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行为及义务 / 第四节 信息披露和保密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涉及保险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保密措施、报告和披露等事项。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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