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行为及义务 / 第四节 信息披露和保密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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