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行为及义务 / 第二节 交易行为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向保险公司出售其非公开发行的债券。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公开发行债券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保险公司购买的债券不得超过该次发行债券总额的百分之十。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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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