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行为及义务 / 第二节 交易行为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对保险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属于保险公司的商业机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