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行为及义务 / 第二节 交易行为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应当确保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不得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要求保险公司为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重大利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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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