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行为及义务 / 第一节 控制行为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应当维护保险公司财务和资产独立,不得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核算、资金调动、资产管理和费用管理等进行非法干预,不得通过借款、担保等方式占用保险公司资金。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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