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市场定位第八条开发银行董事会应当每三年或必要时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制订业务范围和业务划分调整方案,确保符合开发性金融定位,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