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市场定位

第八条

开发银行董事会应当每三年或必要时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制订业务范围和业务划分调整方案,确保符合开发性金融定位,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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