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内部控制第四十三条开发银行应当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聘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报送银监会,并按照有关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轮换。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