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三十八条

开发银行应当坚持制度先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不同业务性质和风险管理需要,事先制定相应的业务规范和管理标准,并根据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建立制度后评价机制,确保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增强制度执行力,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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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