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内部控制第三十七条开发银行应当确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明确界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牵头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业务部门的内部控制职责,建立全面的内部控制责任制。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