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三十七条

开发银行应当确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明确界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牵头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业务部门的内部控制职责,建立全面的内部控制责任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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