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三条

开发银行应当建立与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压力测试体系,定期开展压力测试,覆盖各类风险和主要业务领域。压力测试结果应当运用于各项经营管理决策。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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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