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开发银行应当根据业务流程、人员岗位、信息科技系统和外包管理等情况建立科学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制定规范员工行为和道德操守的相关制度,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和案件防控,确保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操作风险。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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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