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开发银行应当针对各类业务风险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与流程,提高风险管理条线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根据开发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不同风险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模式,明确管理方法和管理责任。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开发银行应当针对各类业务风险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与流程,提高风险管理条线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根据开发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不同风险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模式,明确管理方法和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