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开发银行应当建立适应全面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执行风险管理战略,实施风险管理政策,定期评估风险管理情况。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