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开发银行应当按照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制衡、运行高效的原则构建与开发性金融相适应、覆盖各类风险和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各类业务风险得到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开发银行应当按照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制衡、运行高效的原则构建与开发性金融相适应、覆盖各类风险和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各类业务风险得到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