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 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三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不经稀释或者分散直接使用的低有效成分含量农药单独分类。 信息素等引诱、迷向类产品按主要有效成分登记。 制剂产品有效成分种类和含量梯度的具体要求,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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