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登记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加快淘汰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风险高的农药。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