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登记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加快淘汰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风险高的农药。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