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2017年6月1日之前,已经取得的农药临时登记证到期不予延续;已经受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农药登记申请,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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