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2017年6月1日之前,已经取得的农药临时登记证到期不予延续;已经受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农药登记申请,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