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实行群组化扩大使用范围登记管理,特色小宗作物的范围由农业农村部规定。 尚无登记农药可用的特色小宗作物或者新的有害生物,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临时用药措施,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