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有权向农业农村部或者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举报。农业农村部或者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经查证属实,并对生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或者挽回损失较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有权向农业农村部或者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举报。农业农村部或者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经查证属实,并对生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或者挽回损失较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