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农药登记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登记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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