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部或者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不予受理农药登记申请;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 (一)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或者规范性不符合要求; (二)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三)申请人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严重失信单位名单并限制其取得行政许可; (四)申请登记农药属于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农业农村部依法不再新增登记的农药; (五)登记试验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六)应当不予受理或者批准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