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风险监测与评价
第三十九条
对登记十五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农业农村部根据生产使用和产业政策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周期性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登记延续审查的重要依据。 周期性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靶标生物抗药性; (二)作物安全性;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人畜健康安全; (五)有益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影响。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风险监测与评价
对登记十五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农业农村部根据生产使用和产业政策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周期性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登记延续审查的重要依据。 周期性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靶标生物抗药性; (二)作物安全性;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人畜健康安全; (五)有益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