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风险监测与评价

第三十九条

对登记十五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农业农村部根据生产使用和产业政策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周期性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登记延续审查的重要依据。 周期性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靶标生物抗药性; (二)作物安全性;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人畜健康安全; (五)有益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影响。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