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风险监测与评价第三十六条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农药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农药检定机构、植保机构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评价。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