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八条

农业农村部自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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