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第二十八条农业农村部自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