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六条

农业农村部审批未通过的产品,申请人再次申请登记的,可以申请使用之前已提交的相应登记资料。具体要求由农业农村部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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