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第二十六条农业农村部审批未通过的产品,申请人再次申请登记的,可以申请使用之前已提交的相应登记资料。具体要求由农业农村部另行规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