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四条

农药登记申请受理后、进入技术审查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并在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重新申请。 农业农村部根据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意见,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补充资料。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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