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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