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第七条第七条重建农房应保证场地安全。不应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的危险地段或采空沉陷区、洪水主流区、山洪易发地段建房。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