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危房改造必须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不致造成农房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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