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承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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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