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突出屋面无锚固的烟囱、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的出屋面高度,不宜大于500mm。超出时应采取设置构造柱、墙体拉结等措施。三、农房加固维修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