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地震行政复议申请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地震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当当场记录。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