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地震行政复议规定第三十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地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地震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地震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制定机关中国地震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