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地震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地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于地震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后30日内向上一级地震行政机关备案。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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