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地震行政复议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地震行政复议决定第二十四条地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于地震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后30日内向上一级地震行政机关备案。制定机关中国地震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