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地震行政复议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地震工作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地震行政机关)提出地震行政复议申请,地震行政机关受理地震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地震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中国地震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