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地震行政复议规定第十四条第三章 地震行政复议受理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况外,地震行政复议期间具体地震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制定机关中国地震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