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地震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条

对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申请地震行政复议。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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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行政复议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