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中小学校长培训实施学时制,也可采用集中专题、分段教学、累计学分的办法。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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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