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小学校长培训要坚持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的宗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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