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各类成人初、中等教育学校校长培训另行安排。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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