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各类成人初、中等教育学校校长培训另行安排。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