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