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第十五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校长,培训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