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