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资质申请条件

第九条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两年以上,并具备乙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附表1)。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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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