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核定资质。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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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