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