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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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