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