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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