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满足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乙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附表2); (二)《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3),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四)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以及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