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法人登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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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